反黑金事件聲明相關文獻(24)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二零一一年度評議員
就學生會風波之聲明

前言

過去一個多月以來,港大學生會的風波接二連三,從未平息。三‧一二反黑金政治聲明,除了令港大學生蒙羞,亦揭示評議會及其委員會之政治混亂,甚至引發基本會員聯署啟動全民投票,負面情緒彌漫整個港大。這不是熱愛港大的同學希望看到的事情。近日,全民投票已經發展到偏激而失控的地步,包括掌摑評議會主席、將街頭抗爭文化帶入校園、運動場上以政治介入體育等等。

我們都是去屆學生會評議會的評議員,來自中央幹事會、院會、舍堂及三聯會。我等眼見學生會逐漸四分五裂,實在不能視若無睹,因此希望就學生會風波作出下列三項建議,希望為學生會的未來略盡最後一點綿力。

建議

第一,要求評議會主席積極回應同學訴求,正視民意
學生會評議會以及學生會成立之目的,本來就是以會員為本,以服務同學為依歸。全民投票之發動,完全是學生會百分之三的基本會員的明確訴求。不論全民投票的議案內容如何,評議會主席都應該秉公辦理,積極協助同學解決問題。這才是評議會及學生會應當做的事。然而,評議會主席處理全民投票時,未能正面回應同學訴求,甚至有刁難同學發動全民投票之嫌。

根據學生會評議會附例(Section Five Article I Council Chairman)上列明,評議會主席乃是全民投票的負責 人(1. He shall convene Union Council Meetings and General Meetings and chair at these meetings, and shall act as commissioner for all General Pollings)。雖然是次全民投票的議案內容,包括針對評議會主席之不信任動議,但評議會主席亦應該全力協助全民投票馬上進行,以保障同學以投票的方式發聲,維護同學對議案表達個人意向之權利。假如評議會主席鑑於全民投票之內容對自己不利,而刻意阻撓同學發動全民投票,此等行為即屬徇私枉法,違背廣大同學之期望。我等要求評議會主席正視民意,盡快展開全民投票,還同學訴求一個交代

另外,評議會主席在第三次緊急評議會會議,以議會秩序失控為理由,宣佈散會並憤然離場。此乃對所有評議員及在場會眾極不尊重,對評議會不負責任之表現。然而,基本會員徐傑生同學從後追上評議會主席,將評議會主席推至牆邊,並掌摑評議會主席。此等暴力行為與街邊市井無異,絕對不能為廣大同學所接受,實在有負港大學生之名。我等強烈譴責及堅決反對一切校園暴力行為,並呼籲各位基本會員保持理性和克制。

第二,要求全民投票前必須開設公開論壇予學生充分討論
全民投票的本質只在於決定通過或否決該議案。學生參與全民投票前,應該就議案內容充分溝通及討論後,因應個人對議案的認知,投下理性的一票。換句話說,假若學生在欠缺溝通及討論的情況下,仍然針對某條議案表態個人意向,實屬魯莽及不負責任之舉。就三‧一二反黑金政治聲明而言,時事委員會未能主動提供溝通及討論平台,未能盡早向同學解釋刊登聲明之原由,我等表示遺憾。

然而,在學生會架構上,評議會屬於最高常設權力機關,權力僅次於全民投票及全民大會。換言之,即使時事委員會不打算舉辦論壇予同學討論,學生會評議會亦可因應同學需要而舉辦論壇,甚至有權要求傳召時事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之成員面對同學。可惜,現屆評議會暫時亦未有行動。我等現在要求評議會及一眾評議員於全民投票前必須建立討論平台(例如:全民大會,大型聽證會,中央諮詢大會等等)予同學,以便大家對議案有充份了解,繼而決定各自的立場。

第三,呼籲討論焦點重新集中於三‧一二反黑金政治聲明
反黑金政治聲明事件,討論焦點不斷轉移,而且轉移速度非常快。當同學還來不及討論「兩委員會乃風波的始作俑者」一事,議論已經由時事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很快伸延至中央幹事會不面對同學,最後著墨並停留於評議會主席弄權。兩委員會成員的過失,被輕描淡寫地帶過,
當中校園傳媒乃焦點轉移的主因之一。

傳媒報導新聞的本質,在於將真相再現,讓不在場的人士知道場內真相。再現的過程中,真相會被剪輯成零碎但仍然可讀的新聞,此乃自然而必須。可是,經剪輯後的報導和帶有選擇性的報導,乃是兩套截然不同的概念。經剪輯後的報導,同時可包括多元立場及意見之真相;帶有選擇性的報導,只選擇單一立場及意見。雖然單一立場亦算是真相再現,但新聞的受眾會將之視作真相的全部,而不知那只是真相的一部分。如此一來,校園傳媒之選擇性報導,自然忽視了問題的核心,只帶領同學的輿論狙擊中央幹事會,以及其他評議會公職人員。此舉無疑濫用了傳媒的監察角色,令全民投票的焦點更模糊,同學難以根據事實作出判斷。

聲明刊登後,港大學生會內憂外患日益嚴重。今次事件,與聲明無關之中央幹事亦被牽連在內,以致校政福利資訊發放等等陷入癱瘓狀態。二零一二年,港大學生將面臨三三四新學制,以及百周年校園之啟用等等重大轉變。為了確保港大學生在學制改革以及校園發展上的利益,港大學生會必須挺身而出,向校方反映同學意見,監察校方施政,以防校方單方面決定一切校政事宜,罔顧學生權利。然而,假若與此事無關的中央幹事亦因聲明一事而被罷免,則將事件的影響無故伸延至內務其他範疇。外務方面,港大與九大院校關係破裂,媒體不斷收到港大同學投稿批評學生會,港人對港大學生會亦存有負面評價,港大學生會變得聲名狼藉。

唯一的解決辦法,是團結一致。內部方面,中央幹事及評議員應著力重建港大同學對學生會之信心,正視同學訴求。中央幹事與評議員本身皆是由民選所產生,兩者均需要向同學負責。同學亦適宜多聽多問,例如向自己的院會代表、舍堂代表以及三聯會代表溝通,詢問學生會最新動態,同時向代表反映自己對反黑金政治聲明的意見,讓代表將同學聲音帶入評議會。同學不宜被動地接收單方面資訊,亦不宜盲目地相信偏頗的單面刃式評論。外部方面,中央幹事及評議員應當主動修補港大與九大院校之關係,以及參與多方面的外務工作,包括政治在內的所有外務,重建社會對港大學生之印象。

結語

「團結一致,獨立自主」乃香港大學學生會之精神。而我等所認識之評議會,絕不是一個動輒口誅筆伐,著眼文字遊戲的地方;而是一個容納多元意見,追求理性討論,提倡實事求是,尊重各方立場的場所。只可惜,三‧一二反黑金政治聲明事件發生後,一切都變得背道而馳。爭拗、混亂、破壞、仇恨,是我們這一個多月目睹的慘況。身為去屆評議員,我們每個人對這個曾經熟悉的地方,無不感到痛心疾首。

香港大學學生會,現正處於水深火熱之中。為保學生會百年基業,我等決定打破沉默,就接二連三的風波提出三項建議

第一,要求評議會主席積極回應同學訴求,正視民意;
第二,要求全民投票前必須開設公開論壇予學生充分討論;
第三,呼籲討論焦點重新集中於三‧一二反黑金政治聲明。

我等相信希望香港大學學生會能夠早日重回正軌,並寄望所有公職人員「建設美好的明天,不怕路遙長」。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二零一一年度評議員
黃迪龍 大學事務秘書(一)
林璟毅 出版秘書
胡嘉晉 體育聯會會長
謝宋洭 學社聯會會長
李駿 文化聯會代表
李宛恩 學社聯會代表
盧嘉明 李志雄紀念堂學生會代表
梁錦徽 利銘澤堂宿生會代表
李漢森 利瑪竇宿舍宿生會代表
游偉欣 聖約翰學院學生會代表
戴榕延 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
關梓樺 施德堂學生會代表
鍾萬瑺 太古堂宿生會代表
馬浩然 偉倫堂學生會代表
崔恩銘 工程學會代表


二零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