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嘉駿,學生會前員工,由2012年度學生會幹事會聘用,為聘用程序以及其背景均相當可疑:
校園傳媒學苑報道,幹事會無理解僱資深員工子君後,突然在學生會員工架構上增設全新的「Event Manager」職位,以比數十年資歷老員工更高的薪金,聘請一名沒有工作經驗的城大新畢業生林嘉駿,此人更是紅色學生組織香港各區專上學生同盟(HKTSA)的港九聯合幹事會2011年度召集人,與現任評議會榮譽秘書沈顯龍及文化聯會會長(幹事會成員)黃柏榮份屬同僚。【學苑報道】【參考本站特集:學生會赤化風雲】
此人在周年大選黑箱作業事件、換屆風波當中多番出手作惡,惡行包括:
2月6日,包庇疑似「製造選票」的可疑男女,趕走五名發現事件的評議員。
2月14日,學生會辦公室門鎖系統遭換,並閉門失竊多份文件與及印章,有傳更換系統之人正是林嘉駿。
3月6日,林嘉駿惡意撕去文學院學生會外務副主席吳偉嘉及署理行政秘書胡逸晞於學生會辦公室外張貼之告示,並聲稱評議會不合法。
3月8日,林嘉駿稱按文化聯會會長黃柏榮要求,更換幹事會會房門鎖(按:文化聯會會長無此憲制權力)。署理行政秘書胡逸希及職員楊子龍即場阻,但林無視。後來胡報警,警察列作內部糾紛案處理。
3月20日,林嘉駿發送電話訊息予參加學生會迎新營(巨O)的新生,要求其加入反補選聯署。
事件始末
2013年初
自周年大選風波以來,學生會員工林嘉駿多次抗職,包括違抗學生會員工管理者行政秘書的指示、多次在無請假的情況下無故缺席、在非辦公時間闖入學生會辦公室、私自執行其職責範圍以外的行動等。2012年度行政秘書胡逸希及2013年度行政秘書羅雋都先後向其發出警告。
2013年4月18日 評議會解僱林嘉駿
學生會評議會第三次會議,通過解僱多次抗職的學生會職員林嘉駿【學苑報道】,以及委任律師處理現時之糾紛情況【學苑報道】。
2013年4月22日 正式解僱
幹事會向林嘉駿發出解僱信,正式將其解僱。
2013年4月25日 林嘉駿現學生會辦公室
已被解僱的林嘉駿在學生會辦公室出現,並向學生會一名資訊科技技術員阿龍發出一封由「港大學生會」署名的警告信,對阿龍作出四項指控。【學苑報道】
2013年4月26日 林嘉駿現學生會辦公室
林嘉駿再次在學生會辦公室出現,並向阿龍發出一封由「港大學生會」署名的解僱信,重覆該四項指控。行政秘書羅雋致函榮譽司庫Winnie Leung,澄清學生會從未發信解僱阿龍。【學苑報道】
林嘉駿再次在學生會辦公室出現,並向阿龍發出一封由「港大學生會」署名的解僱信,重覆該四項指控。行政秘書羅雋致函榮譽司庫Winnie Leung,澄清學生會從未發信解僱阿龍。【學苑報道】
2013年6月22日 前員工追討神奇「欠薪」
已於4月22日被解僱的前學生會員工林嘉駿向學生會追討4月23日至5月22日期間「欠薪」2萬8千元,惟此人於上述日子已非學生會員工,亦無回到學生會辦公室「上班」。此人亦向勞工處提出索償,並稱會與「現時僱主」陳冠康(即去屆會長)追討。案件將於7月4日勞資 審裁處進行聆訊。【學苑報道】
勞資 審裁處聆訴後雙方無法達成和解,林嘉駿入稟勞資審裁署,申請向香港大學學生會追討「欠薪」。
已於4月22日被解僱的前學生會員工林嘉駿向學生會追討4月23日至5月22日期間「欠薪」2萬8千元,惟此人於上述日子已非學生會員工,亦無回到學生會辦公室「上班」。此人亦向勞工處提出索償,並稱會與「現時僱主」陳冠康(即去屆會長)追討。案件將於7月4日勞資
勞資
2014年2月27日 勞資審裁處開審
案件在勞資 審裁處開審。第一日聆訊傳召控方林嘉駿以、控方證人2012年度學生會會長陳冠康,辨方代表2013年度學生會會長鄧日朗、辨方證人2013年度文學院學生會外務副主席吳偉嘉。
庭上,暫委審裁官基於雙方提出的補償金額只相差港幣1651.42元,建議雙方考慮和解,並押後聆訊半小時。惟林嘉駿要求學生會為其撰寫「正面評價」的推薦信作和解條件,鄧日朗拒絕,談判破裂。
聆訊展開,暫委審裁官數次引用《社團註冊條例》(第151章)第十條,指學生會於4月22日向林嘉駿發出解僱信為合法解僱。並著林嘉駿向陳冠康索取推薦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