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理解僱員工事件相關文獻(7)


有關離職員工之澄清

  香港大學學生會注意到有前任幹事及政黨成員等人公開指責現屆幹事會「無理解僱」前員工陳子君。鑑於該段內容有失實之處,我們早於上月中已作出澄清。不過,我們注意到仍有不少同學、舊生及公眾有所誤會,謹進一步作以下聲明:

1) 幹事會早於去年9月已發放逾130萬元款項 絕無「無良拖欠薪金」

  學生會於去年9月初執行評議會決議,與該前員工解除僱傭關係後,已迅速按照勞工法例向該前員工發放逾130萬元的款項,當中包括工資、長期服務金及公積金累積收益。有關學生會和該前員工的勞資糾紛,主要圍繞款項的計算方法(如「雙糧」及假期),涉款僅一萬多元。幹事會一直有向校方財務部遞交有關文件,並催促有關方面盡快發放。有關學生會「拖欠薪金」之說,不是事實。對於部分前任幹事及政黨成員等人突然於今年的週年大選前夕公開指責現屆幹事會「無理解僱」前員工,我們感到諤然,但無意評論是否有政治勢力企圖藉此干預選舉結果。

2)   解僱是評議會全體決定

  學生會於上年暑假期間已成立調查委員會就該前員工的個案作出調查,當中成員包括屬會代表。委員會其後向評議會匯報,而幹事會亦於會議上多次邀請評議員發表意見。評議會經討論後,於2012年7月27日的會議上一致通過該項由屬會代表和議的議案,決議解僱該前員工。有關決議是評議會全體之決定。因此,指幹事會「突然將其解僱,並拒絕交代解僱原因」,並非事實;所謂學生會「未審先判屈盜竊」之說,亦非事實。

3)   永久中止聘用期是基於嚴重違反職業操守

  委員會於調查後發現有嚴重違反職業操守的地方;更曾有法律意見指出或會構成法律問題。我們一直對每位員工心懷感激,亦不情願見到任何一位曾為學生會工作的人士可能須要承擔法律責任,但學生會絕對不能縱容任何違規行為,而繼續聘用任何嚴重違反職業操守的人士。然而,考慮到該前員工曾為學生會服務多年,我們永久中止聘用期時仍然決定按法例發放逾130萬元的款項。故指學生會「做法無良,漠視法紀」,絕非事實。


香港大學學生會
2013年2月17日

註:實際發出日期為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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