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5日 學苑編委會發表之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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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本編輯委員會在迎新時期,即七月二十二日至十月十九日期間,不能照常運作,敬請見諒。

按七月二十五日凌晨迎新事務委員會之結論,本刊被界定為「宣傳品」,受《迎新守則》所限。本刊八月號即將出版,部分內容涉及過去數月校園時事,有必要提及 個別學生組織。然而,根據守則「甲部」之「三、宣傳守則」內第3.1.7項及第3.1.8項,「各屬會及特別團體不得評論其他參與迎新時期的組織或活 動。」及「各屬會及特別團體不得主動提及其他屬會及特別團體,其直屬或附屬屬會除外。」會議得出結論,指本刊於即日起至最後一日「新生註冊日」八月二十三 日不獲特別處理,而八月二十三日後之處理方式,須由該會再行討論。換言之,本刊在迎新時期間,不得推出學苑八月號足本版,亦未能提供任何有關學生會及屬會 的即時新聞,否則即屬違規。

部分迎委於會上表示守則不妨礙學苑工作。數名委員指,只要本刊內容不涉及上述組織,則可享有充分編採自由,並舉出本編委會可報道「校園塌樹」及「學苑是甚 麼?」等題材。個別委員承認,學苑於迎新期間,可能會受限制,惟不足以構成批出特權的原因,並表示若會員對學苑未能履行職務有不滿,可轉嫁至委員會。

本編委會亦對本刊總編輯於會議中,未能成功游說其他評議員,保障會員知情權,捍衛新聞自由,有負選民期望,表示遺憾及歉意。本刊代表於會上要求退出整個「迎新時期」,以示不滿,惟委會員得出結論,反駁本編委會太遲申請,且不參與迎新亦須遵守迎新守則。

香港大學學生會學苑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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