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黑金聲明事件相關文獻(14)


啟動罷免公投聲明  
312登報事件                            
由編寫聲明到刊登,前後只有3日。聲明內容不但欠缺實証,立場亦有所偏頗。而且沒有廣泛咨詢會員意見,就胡亂動用大筆經費,令香港大學學生會名譽受損。事件當中更是疑點重重,正如已辭職的外務秘書趙希彤所言:「事件另有內情」。令各界質疑倉卒刊登聲明是否早有預謀或帶有其他政治目的。
評議會主席
319日的緊急評議會會議,評議會主席沒有中立地主持會議,並多次釋法為登報事件辯護。甚至明知自己主持會議有利益衝突,卻不願讓其他議會成員代替職務,無法保持中立。亦三番四次選擇性讀出議案,企圖控制議會。評議會主席更漠視會議程序,遲到問題嚴重,浪費寶貴的議會時間
中央幹事
設立中央幹事的原意,是希望將同學的聲音帶進學生會。可是登報前,幹事並無諮詢;登報後,更無任何中央幹事公開收集同學意見。連同學舉辦公開論壇,部份幹事亦無出席,寧願砌詞推搪,亦不願公開交待事實。可見相關人等已經背棄選民,無法代表同學
而學生會Facebook群組的管理亦一塌糊塗。有同學被刪除留言、甚至被禁言。中央幹事連解釋事件的聲明亦一改再改。而聯署會一力承擔後果的幹事亦無實質行動,只有空頭支票。打壓言論自由在前,誠信破產在後。
普選評議員
事發多日,普選評議員既無諮詢同學,亦無向同學轉達事件真相,無法作為同學和評議會之間的橋樑,是為失職。而在是次登報醜聞中,普選評議員亦無法兌現的選舉政綱所寫「監察中央幹事」的一項,違反選舉承諾。
罷免公投
因為以上種種原因,我們質疑上述人士的民意代表性,以及為學生會服務的公正性。因此,我們要求進行一次公投,議決立即罷免每一位現任中央幹事、普選評議員及評議會主席,讓同學透過投票,議決能否信任他們,讓他們繼續擔任公職。同時要求公投時,必需就逐個公職人士是否被罷免作分開投票。

公投議案內容
例:
To cast a vote of no-confidence to CHAN Koon Hong, Dan (UID: *********), the President, HKUSU, Session 2012.
對二零一二年度香港大學學生會之會長陳冠康(UID:**********)通過不信任議案

(其他罷免議案內容大致相同,議案的實際字眼以附件一為準。)

以上內容若有問題,希望評議會能在不形響同學投票意向下修改字眼,以達到通過議案就立即罷免的效果。並希望評議會主席能在收到申請後,即日設立聯署名冊,讓同學可以盡快聯署啟動公投。若然成功啟動公投,希望評議會能安排在最後一個上課星期前,或更早的時間讓同學投票,以確保投票人數。
是次投票是用一人一票,最民主的方式,讓同學解決學生會的矛盾。希望評議會主席及各位評議員能全力配合,維護學生會尊重民主的核心價值。
動議人:
鄧日朗 2010033861
丁聖穎 2009075606
吳家樂 2009504279
楊皓量 2008184826
黃樂孺 2007686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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